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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阿专 线春光

据报载,在英国某市的一个小学生,因损坏校车而受到停乘校车一周的处罚,孩子只好每天步行上学。有人问他的母亲,为什么不用家里的汽车送他去上学。孩子的母亲坚决地说:“不,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疑,这位母亲的态度使孩子认识到一个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这事发生在我们周围,很可能有两个结果出现:一是家长出面与学校交涉,请求撤消对孩子的处罚;二是家长自己亲自送孩子上学。
由于我分管学校的教育行政工作,我曾处分过许多这样那样地违反校纪的学生,每当我通知违纪学生的家长时,他们总表示自己愿意对孩子的过失负责。虽然他们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很生气,却从不愿意或者也没有想到主动让孩子去承担一点责任。正是家长的一次次宽容和过分的溺爱,渐渐使孩子养成了自私自利、缺少责任感、任性乃至放荡不羁的性格,导致孩子漠视校纪,轻视规范,缺乏责任心。
这样的例子绝非个别。现在的孩子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娇纵是很多家庭抚育孩子的方式。过分的宠爱,无休止的满足,在孩子心中就会形成“没有什么是不可能的”概念。因此,只要他渴望得到的,就会毫无顾忌地去抓、去取。这些从小娇惯、过度保护、养尊处优、为所欲为的孩子,长大后就会缺乏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心。
作为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穆斯林教育工作者,看到学生出现信仰上的模糊和行为上的偏差;看到有些极端自私、缺少正义感和责任感的学生走上社会,我们深感痛心。让我们大声疾呼:为人父母者,为了你的孩子健康成长,请从小培养孩子的责任心,让孩子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本来就是综合性的、多样化的,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与赏识、激励教育相比,惩罚教育更具有培养责任感,以及矫正错误、打动心灵的作用。违纪的学生及家长都不应该拒绝学校适度惩罚的教育。因为当孩子犯了错误时给以适度的惩罚,让其以自己的行动弥补过失,就会达到“自食其果”的教育目的,使其记住教训,懂得对自己的过失负责,以养成可贵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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