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an institute of Arabic-Yunnan- P.R.CHINA

老栏目

English Arabic
古兰圣训 新闻中心 阿专校刊
伊斯兰教 我们学校 情感世界
中国回族 阿专校刊 人才市场
书籍在线 摇篮社区 缘分之家
首页 新闻中心 伊斯兰教 古兰圣训 真理之道 我们学校 阿专校刊 情感世界 中国回族

·乔迁新居须宰羊?
·过“圣纪”
·错过又何妨
·心 病
·圣训择录
·700多名阿拉伯思想家要求加快改革
·内贾德对利雅得作历史性访问
·圣训一切穆斯林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
·《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
·伊朗驻华大使:伊朗为维护和提高妇女地位而不断努力
·阿盟秘书长呼吁加强合作化解伊拉克危机
·卡扎菲称美国妄图将自己政治体系强加于人
·新疆一列车被狂风吹翻 已有3人死亡
·叙利亚宣布参加伊拉克问题国际会议
·伊朗说正考虑是否出席伊拉克周边国家会议
·阿拉伯国家首家孔子学院在黎巴嫩一大学成立
·阿联酋多项措施严防禽流感
·埃及今后5年将努力实现年均经济增长8%的目标
·沙特吉达经济论坛关注中国经济改革成就

·乔迁新居须宰羊?
·过“圣纪”
·错过又何妨
·心 病
·圣训择录
·700多名阿拉伯思想家要求加快改革
·内贾德对利雅得作历史性访问
·圣训一切穆斯林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
·《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应该具备的道德准则
·伊朗驻华大使:伊朗为维护和提高妇女地位而不断努力
·也门和马来西亚将进一步加强双边合作
·阿盟秘书长呼吁加强合作化解伊拉克危机
·卡扎菲称美国妄图将自己政治体系强加于人
·新疆一列车被狂风吹翻 已有3人死亡
·叙利亚宣布参加伊拉克问题国际会议
·伊朗说正考虑是否出席伊拉克周边国家会议
·阿拉伯国家首家孔子学院在黎巴嫩一大学成立
·阿联酋多项措施严防禽流感
·埃及今后5年将努力实现年均经济增长8%的目标

 
您的位置:首页>> 伊斯兰教>> 教法与律例

格尔达威:该断为非法的不可掉以轻心

文章来源:本网 文章编辑:开远阿专 缄默 译 添加时间:2007-3-10 8:11:04

文章来源:伊斯兰在线网  开远阿专 缄默 译


    优苏夫格尔达威呼吁其他国家所有穆斯林学者“应该将有些实质性危险的事断为‘哈拉目’,对此不可掉以轻心,应该恰如其分地使用‘哈拉目’一词。压制自由、侵犯人权、非法拘留、对市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军事审判、选举作弊、侵吞公物……所有这一切均属非法之事,学者们应直言不讳地将其公之于众,犹如大胆宣布其他众所周知的非法事项一样。”

    这是2007年3月5日星期日格尔达威呼在《教律与生活》节目中发出的呼吁。这一期节目谈了伊斯兰合法总则,谈到了部分学者如何试图将合法范围缩小而将非法圈子拓宽。节目主要阐述了合法与非法的部分重要原则。

    凡事以许可为根本

    格尔达威在节目前部分谈及了这一原则:“一切事以许可为根本”。这一原则是伊斯兰教合法与非法观主要依赖的原则之一。

    谢赫说,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他写了一本关于合法与非法的书,他写书的初衷是想借此举为制定合法与非法总则奠定基础。而“一切事以许可为根本”是列出的第一项原则。为什么一切事以许可为根本?因为一切许可的事,不需要询问,都是合法的,除非特别予以禁止的事。安拉为人类的利益而创造了宇宙及其中一切。安拉说:“他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复经营诸天,完成了七层天。他对于万物是全知的。”(2:29)“难道你不知道吗?真主为你们制服大地上所有的事物,以及奉他的命而在海上航行的船舶,他维持着天以免坠落在地上,除非获得他许可。真主对于世人确是至的,确是至慈的。”(22:65)  安拉怎么会为我们创造了这一切而后又将其对我们禁止呢!

    格尔达威解释说,一切事以许可为根本这一原则不仅针对事与物,而且还针对个人社交与习惯中的言行举止。所有这些事,教法判例对它的原则是许可,不能将其断为非法,除非有意义明显、确定无疑的明文证明。 所以,非法的范围很狭窄,而许可的范围却很广阔。

    许可事项范围之广,这要归结于诸多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伊斯兰对有些领域并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而是将其放置一边,没有命令也没有禁止,相当于立法空白区,也称之为赦免区。正如圣训所言,那并非是安拉遗忘了。穆圣(愿主福安之)说:“安拉规定了许多主命,你们不可作废之;规定了许多界限,你们不可逾越之;禁止了许多事项,你们不可侵犯之;为了怜悯你们,安拉对很多事缄默不语而非遗忘,你们不可刨根问底。”

    谢赫说:“古兰明文规定功修事项、家庭事务及其法律,制定遗产法的同时也将许多生活事务搁置一边,没有对其制定相关法律,以便给人便利,减轻负担。安拉说:‘他们顺从使者——不识字的先知,他们在自己所有的《讨拉特》和《引支勒》中发现关于他的记载。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卸脱他们的重担,解除他们的桎梏,故凡信仰他,尊重他,援助他,而且遵循与他一起降临的光明的人,都是成功者。’(7:157)  这就是穆罕默德使命的宗旨。”

    发布教律解答

    关于教律解答、当今法学家如何作教律解答以及许多法学家作教律解答时倾向于严格作风的事宜,格尔达威首先指出伊斯兰最初那几世纪的法学思想,和四大哈里发的法学思想——“他们是最热衷于缩小非法范围的人,是最不愿提及非法事项的人。因为,非法事项,即就是安拉断然禁止的,触犯者要受火刑。这非常危险!因此,对于非法事项,他们不敢妄加断言,除非有确定无疑的证据。除此之外,法学家通常则使用其他一些词汇,如:“我认为可憎的是……”;“我不认为那是可嘉”;“我不赞同……”。  伊斯兰初期的学者最热衷于给人便利、为人减轻负担。

    谢赫指出:“所有的事被晚辈学者——那些胆大发布禁令的人大大改变了。每一个时代,出于谨慎,都严格一点。随着时代的推移,宗教被诸多‘最谨慎的’束缚了,学者常常求证于羸弱的圣训,常常借助于与众不同的理解,还有常常以堵住(罪恶)途径为由。甚至有的学者还不满足于发布禁令,而且将所禁止的事项列入大罪范畴。 ”

    世人性格各异,法学家必定如此,所以有的法学家倾向于给人便利,而有的则倾向于严格刻薄,谢赫对此表示理解,但是,有的法学家往往一概而论地凡事坚持严格刻薄立场,格尔达威对这种风格持保留态度。他把这种风格称为“毁人的风格”,证据是穆圣(愿主福安之)的圣训:“你们当提防在宗教事务里过激!” 格尔达威呼吁这些法学家“遵行中正的方式,恪守这样的原则:给人便利而非困难,给人报喜而非吓退他人”;他同时还呼吁那些法学界有声望有地位的学者“不能因为担心自己的处境和自己所处的极端环境而隐瞒中正的法学观点,因为安拉说:‘先知们是传达安拉的使命的,他们畏惧他,除安拉外,他们不畏惧任何人。安拉足为监察者。’(33:39)把自己的意见隐藏起来,就等于隐藏了信托物。”

    与此同时,谢赫还强调“有些法学家经常把没有明文证据的纳入有明文证据的,这样做只要条件具备则无妨,这就是类比”。谢赫说,所谓类比就是,“以同类事情的教法判例来判断另一件事,条件是两者之间,即在作比较的子项和被比较的主项之间有共同的原因,而且两者之间不能有明显的区别。类比不能用在纯粹功修方面,而是用在一些可以进行类比的事情中。”

    格尔达威提醒人们注意“有些人不按类比原则执行,而是以法学家的主张作比较。法学家的主张并非可以作为类比的根据,类比的根据是安拉的经典或穆圣(愿主福安之)的‘逊奈’”。

    节目下部分,格尔达威谈了另一个教律原则:“不得已而为之的可以使被禁止的转为许可的”。他强调说,“这是伊斯兰教律所带来的最伟大原则之一,它证明了教律是客观的,并非虚幻的,没有抛弃人们不管,而是为人们找出办法。伊斯兰顾及人的客观环境,容易与可选择时和不得已与被迫时,作了不同的教律规定”。安拉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谢赫列举了将禁止的转变为许可的条件:

    1.不得已而为之。而有的人认为是被强迫,其实两者不同,因为真正被迫的意思是被强迫做一事,如不从则会丧命;

    2.没有其他办法来解决不得已而为之的事,除非那样做;

    3.不能过分利用由禁止转变为许可的事。

原文链接:http://www.islamonline.net/servlet/Satellite?c=ArticleA_C&cid=1173087807315&pagename=Zone-Arabic-Shariah%2FSRALayout

[ ]

 

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Copyright © 2000/2005, kyaz.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开远阿专 版权所有 root@kya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