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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思想家就该问题的答复
萨巴赫·哈士姆 著 开远阿专教师 马体辉 译

我们尝试着探究一些思想家、学者及权威人士的思想,对其中一部分人作出提问:“伊斯兰法律和自由,孰重孰轻?”或者说:“自由产生出教律吗,还是通过法律来判决从而产生自由和民主?
一部分人强调:“教律该放在首位”,另部分人强调:“自由该放于首位”,第三部分人则强调:“两者间的先后之说是没有根据的”。
■ 教律该放在首位
■ 哈比卜:教律是伊斯兰教最高贵的。
■ 努尔曼:教律就是延续自由的保障。
■ 阿凡奈:教律产生出自由。
■ 奥 岱:自由是教律的一部分。
■ 塞莱麦:实行教律是先于自由的责任。
■ 哈里孜:从自由中实行教律….遥远的事。
哈比卜:教律是伊斯兰教最高贵的
伊斯兰作家、研究员卡玛勒.哈比卜的观点侧重于:“教律要先于自由”,他说:“我及所有持相同态度的人都会认为顾问玛蒙.哈敦彼所主张的教律该放在首位是正确的”。
哈比卜强调:“阿拉伯和伊斯兰世界的问题所在就是选择执法的权限被剥夺了,历史证明:只要什么时候所执行的法律是伊斯兰教法律,那么自由就会得到伸张。我们只有真正执行教律才会进步”他指出:由此可见,教律和自由是不为矛盾的。
他又强调:伊斯兰教律它有固定和非固定两类,固定的教律如:认主学、功修方面,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原理及根源性的东西,至于非固定的如:功修性有所不同的方面,同样还有须回避的部分,他阐明:认主学和功修的根源是固定的,而附属的则为非固定的,而社会方面则与之完全相反。
他说:自由是一种价值,其根源是受到伊斯兰的启发,由此,穆圣(愿主福安之)教导我们说:“宗教即是劝谏…为安拉、为穆圣、为广大穆斯林…”,他向我们阐明了“烈士之杰“海目宰”以及能勇敢站出来指责不义的领导而遭其杀戮的勇士…”,而针对于非穆斯林,古兰经已经强调道:“宗教绝无强迫”。
他又指出:自由是穆斯林的权利,他可以选择自己想做的事,它在教法的框架内是穆斯林不可动摇的权利,值得寻找答案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安置自由?他指示到:“我们可以打开我们的思维,可以把它理解成和平示威游行的自由,或者是言论自由”。
他指出:任何一种文明都有它的最高价值观;西方文明它的最高价值观就是“自由”,当价值观念产生冲突的时候,他们会把自由推向任何一种价值之上,共产主义它的最高价值观就是“平等”,他们同样会推崇平等于其他价值之上。
他说:伊斯兰文明的最高价值观就是:“教律”或是“公正”,意思为:判决和执行安拉的法律,由此,当伊斯兰的最高价值观“教律”和其他价值冲突的时候,必须把教律提前于任何价值之上。
哈比卜说:他觉察到有些地方的价值体系出现紊乱,他说:最让我担心的它是一种预谋的手段,或是一种想用西方价值观来替代我们纯正的伊斯兰传统价值观的攻击,就像华盛顿政府所预谋的一种手段,借2001年9.11事件被布什说成是“恐怖主义”。
又说:西方媒体和美英政府会频繁使用一些西方述语和词眼来转移 伊斯兰的价值观,想完全替代它,从而在阿拉伯舆论和伊斯兰舆论中造成影响,以对其实施洗脑。
最后他说: “我及所有持相同态度的人都会认为顾问玛蒙.哈敦彼所主张的教律该放在首位是正确的”。
努尔曼:教律就是延续自由的保障
埃及最大的反对党— 华夫脱党主席—前开罗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努尔曼.朱曼博士教授指出:教律是建立在自由上,信仰自由、功修自由,清高的安拉把人创造成是自由的,因此在顺逆安拉上不会受到指责。
他说:从辩证角度来看“教律和自由,孰重孰轻”,我认为:教律和自由是同样的东西但具有两方面,是人为的把二者区别开来,因为自由是从教律、宗教、天启的法律上产生出来的。
又说:“教律实际就是生活,安拉是伟大的造物主,因此二者不可能矛盾的,但凡信仰安拉、其差使、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他会相信教律能给人带来一切,其中包括自由” 。
他强调:“伊斯兰法律就是自由的最佳保障”他指出:现行的法律及社会制度中的自由是有局限性的,它首先不能危害社会,抽雪茄和仇视他人、制造混乱,它不是属于自由。
他说:“没有任何地方有绝对的自由,自由的前提就是它受到法律制度的制约—针对穆斯林而言—伊斯兰教律就是延续自由的保障,要想真正自由,它就要有所保障,而这一切伊斯兰教律就是其最重要的保障”。
阿凡奈:教律产生出自由
古都斯大学伊斯兰法律系教授赫塞姆.迪尼.阿凡奈说:“无可置疑,对我而言,实行并推行伊斯兰法律是要先于自由,如果正确的执行伊斯兰法律,那么蒙主意欲,它将会产生出合乎伊斯兰法律的自由,如:言论自由、判决和独立自由及贸易自由等”。
赫塞姆.迪尼.阿凡奈指出:正确按照古兰经、圣训及先辈学者的努力来推行伊斯兰教律它就是穆斯林所该追求的最大目标。
奥 岱:自由是教律的一部分
至于沙特阿拉伯学者谢赫.赛勒曼.奥岱则认为:“自由、人权、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等这些新出现的词眼是现时国际、地区及国家讨论得最多的话题,我们得慎而对待这些议题”。
他说:“许多穆斯林不明白是非曲直,他们的防范意识相对淡薄,而伊斯兰早就给以人超前完全的意识,所以我们必须肯定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人具有他的权利,动物也如此,也许你能在伊斯兰教律中找到一些在其他法律制度中不曾有的细节”。
他又强调:我们都知道这些权利是属于伊斯兰教律的一部分,它所带来的只是为了完善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
教律是源自于造物主,他彻知所创造的一切,因此伊斯兰教律是符合于人的秉性、渴望、天性及权益的。
塞莱麦:实行教律是先于自由的责任
巴勒斯坦加沙伊斯兰大学宗教原理学系系主任赛里目.塞莱麦指出:争取自由是件重要的事,但尽力推行实施伊斯兰教律该放于首位;因为伊斯兰教律是符合自由及奴役的,它们各自有断法,实施伊斯兰教律就是要求穆斯林解放奴隶,伊斯兰教它是主张杜绝人为的奴役的。
他说:实行伊斯兰教律是先于人类自由的责任,安拉在古兰经里说:“信士们啊!你们当顺服安拉、顺从使者、顺从你们的领导”这里所指的信士就是自由的和被奴役的。
哈里孜:从自由中实行教律….遥远的事
约旦法学教授阿布杜.迈阿孜.哈里孜认为: 要求在生活各个领域执行伊斯兰教律是每个穆斯林不可推卸的责任。古兰言:“判决只归安拉,他命令你们只崇拜他”,这种责任永远也不可能和其它制度或推崇自由为原则的个人所倡导的相矛盾;因为人类自由和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也是教律性的原则,也是伊斯兰政治体系基础的一部分。
哈里孜说: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实施伊斯兰制度的任何一部分都是可行的,我们该努力的去推行,它就是伊斯兰教育体制或各种社会制度等等;因为它是符合其原则的,而这种要求它会让我们时刻铭记自己的责任,它就是要求实施推行伊斯兰教律,也是我们导人的根本。
他附述到:有言论说:可以从自由上实行伊斯兰教律,但它实施起来是很困难的,部分宣教人员肯定了自由的原则,并从中获益,但是在具体实施推行伊斯兰教律时,部分思想权威会极力阻挠,这是因为他们自身的因素而不是教律本身的问题。
最后约旦法学教授哈里孜总结说:我们当从自由的原则中受益,当寻求它,不然,它是归于伊斯兰教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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