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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仑亲自率领法国远征军1798年征服埃及伊斯兰王国之后﹐对埃及实行全面殖民统治﹐其中一个重大措施是取消实行千年的伊斯兰法制﹐以法国法律体系代替。
此后的一百多年﹐伊斯兰世界的王国逐个遭到欧洲炮舰政策的侵略和殖民统治﹐从非洲﹑亚洲到太平洋地区﹐伊斯兰法制被西方殖民主义者辱骂为“野蛮”与“落后”的制度﹐给予全盘否定﹐在那些地方强行推行西方化政治和法律。
二十世纪中期以来﹐穆斯林世界逐渐觉醒和独立﹐学者们和广大民众理解到﹐西方的法律很不可靠﹑不公正﹑没有道德观念。 在伊斯兰的大地上呼吁恢复伊斯兰法制(沙里亚)和伊斯兰重刑惩罚法(侯杜德)日益高涨﹐伊斯兰法制如同一轮旭日在经历了漫长黑夜之后徐徐升起。 许多地方为争取实现伊斯兰法制而展开了长期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发生了武装暴动﹑军事政变和示威游行﹐许多国家开始了新的转变﹐除了沙特阿拉伯之固守原旨外﹐又增加了许多国家﹐如巴基斯坦﹑苏丹﹑伊朗﹑阿富汗﹑毛里塔尼亚和尼日利亚﹑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部份省份。 在所有穆斯林居住的地区﹐至今仍旧在斗争中﹐伊斯兰法制在同西方法律的比较中展现了它的公正和道德的媚力﹐吸引无数学者奔走呼号﹐为民请愿。
热衷于宣传和呼吁伊斯兰法制的一群新人都是受过西方教育的城市知识分子﹐殖民主义的教育和到西方国家留学经历使他们看透了西方的虚伪和腐败﹐当他们回顾穆斯林故乡文化时发现﹐伊斯兰是人类无与伦比的高尚文明。 这些受过西方高等教育的精英们﹐属于现代社会的新一代学者﹐学贯东西方的文化和语言﹐他们有条件为亲西方政府工作过养尊处优的生活﹐但他们却走上街头﹐冒着生命危险﹐利用书刊和电台﹐大张旗鼓地宣传伊斯兰文明的瑰宝伊斯兰的法制﹐真主启示人间的法度。
在所有的穆斯林国家﹐恢复伊斯兰法制的吁求构成了当代伊斯兰运动中的一股洪流﹐他们在推动社会变革﹐不是倒向西方﹐加深殖民化和西方化﹐而是恢复伊斯兰文明的本来面貌﹐实现【古兰经】和圣训治国的光辉。 这种形势的出现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这些前殖民地国家在经济上是西方的附庸﹐城市实现了西方模式的现代化﹐但是在西方强行压力下实行的议会和法制与本民族传统文明格格不入。 虽然许多国家获得了独立﹐但广大民众仍旧感觉到政府由西方代理人在统治﹐传统的优秀文明受到西方个人主义和自由思想的严重亵渎和破坏﹐如色情﹑舞厅﹑酒吧﹑娱乐业和时装秀。 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无能而且严重贪污腐败。
第二﹑西方旧宗主国对所有穆斯林殖民地国家只是从文字上承认他们独立﹐而根本没有撤走政治和经济势力﹐不尊重他们的主权和尊严。 穆斯林国家的任何一次选举和内部改革都受到西方的政府的直接干涉﹐几乎每个新独立的穆斯林国家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不必专门举例。 由于年青一代的成长和觉悟﹐他们更接近普通穆斯林大众﹐理解大众的疾苦和要求。 受过高等教育和现代思想的伊斯兰学者们已不同于在经堂里封闭一生的老而林﹐他们悉知西方的哲学和法律﹐世界历史和国际知识﹐对伊斯兰教义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因此同情老一辈人受侵略的灾难和现代普通大众受压迫的痛苦。 他们看到政府实行的民主是虚假的﹐被标榜为自由选民的普通群众没有一点权利﹔当政府的新法令无法通行时﹐他们为民请愿的号召力却强大无比。
第三﹑那些国家继承殖民主义传统跟随着西方领导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也全面实行了市场化和自由化﹐由此而来的法律体制令人大失所望﹐没有公正﹐没有信用﹐没有道德﹐是为有钱有势人服务的政治工具。 司法的官员们官僚作风歧视百姓﹐道德败坏贪污受贿﹐律师们漫天要价﹐法律程序复杂使一般人不敢接近﹐法庭是有理无钱绝不会取胜的地方。 西方的法律原则标榜个人自由﹐不讲道德﹐使人厌恶和反感﹐譬如在“双方志愿爱情”的条款下﹐父女或兄妹的两性关系﹑通奸﹑婚外恋﹑嫖娼和同性恋都被判定“合法行为”﹐制造社会混乱和破坏伦理道德。
第四﹑西方法律很不稳定﹐“民主”和“自由”的定义可以随意解释﹐各国都说自己政治最民主﹐人民最自由﹐但侵犯人权的事件骇人听闻层出不穷﹐他们都能找出他们的法律依据自圆其说。 不但各国法律条件不一样﹐同样的罪在这个国是死罪﹐在另一个不是罪﹐例如美国﹐各州法律不相同。 在同一国内﹐不同时期的法制也不相同﹐必要时实行突击性“严打”﹐消闲时有罪也不算罪。 还有同样的情况﹐对于不同的人﹐治罪不同﹐当然有钱人可以花钱减罪﹐有权势的人靠人情免罪﹐唯独普通民众无法躲过法网。 堂堂的宪法都经常在改﹐何况专治百姓的民法﹐口头说是“法律公正”﹐其实有权人根据集团利益立法﹐受压迫的人必须千依百顺地服法。 资产阶级的法律就为资产阶级的金钱和权力的利益服务﹐相信他们有公正﹐那是愚蠢的傻瓜。
以上那些西方法律的缺点﹐在伊斯兰的法制之中都不存在﹐因为﹐伊斯兰法制以信仰为基础﹐以真主天启的【古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圣训为依据﹐法学原理非常稳定﹐而且在世界任何地方都能行之有效。 伊斯兰的法制中不存在法官贪污受贿﹐不存在嫌贫爱富﹐不存在同律师漫天要价﹐不存在皇帝老子金口玉言政府官员信口开河。 伊斯兰的重刑惩罚法(侯杜德)对不可饶恕的罪行﹐如杀人﹑盗窃﹑酗酒﹑通奸﹑做伪证﹐重点在保护整个社会而不惜对个别人实行严刑。 这一部分西方媒体攻击得最凶﹐他们说野蛮的中世纪刑法﹐但生活在穆斯林社会的民众对这些罪大恶极者很少有同情。 实际上﹐这些严酷的刑法真正执行的机会自古以来就很少﹐一般都根据量刑从轻发落﹐不至于有许多人遭受断肢﹑石击﹑鞭打﹑斩首﹑绞刑的处份。 伊斯兰社会是以道德宣传为基础的文明﹐实行全面道德教育﹐社会生活的正常规则妇孺皆知﹐凡是穆斯林都应当敬畏真主﹐成为守法的公民﹐真正走向极端的邪恶分子是极少数。
穆斯林社会的伊斯兰法制有过去一千多年的成功经验﹐殖民统治的一二百年移植进来的西方法律并没有使广大民众感到习惯﹐成为自己的新传统。 从民间到学者都认为﹐伊斯兰法制在人民之中有深厚的基础﹐人们相信执法者最诚实﹑有信仰﹑很可靠﹐而且不用多花费﹐就能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裁决和判断。
在实行伊斯兰法制的地方﹐由于法制思想贯穿于伊斯兰基础教育﹐结合清真寺里的讲经﹐法官以【古兰经】发誓﹐每一个案例都是一次显著的伊斯兰社会文明宣教﹐人民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就能提高和普及。 伊斯兰法制在人民之中的基础就是伊斯兰运动对抗亲西方政府的基础﹐尤其在模仿西方化政治和法律而又机能不全的地方。
现在的社会状态不同﹐不可能照搬古代的一切制度﹐伊斯兰法制本身的机制是允许在任何形势下改革﹐例如伊智提哈德(创制)原理﹐使伊斯兰法制永保青春的活力。
穆斯林也从西方的民主制度和社会管理中学习到许多有益的经验和方法﹐例如议会选举和律师制度﹐这些不违背伊斯兰的原则﹐而且可以实行得比西方社会更加完美。 如果现在的穆斯林政府真正关心穆斯林民众的话﹐不应当对怨声载道的西方法制进行修修补补﹐为了讨好西方而尽力挽救﹐坚持否认伊斯兰法制的真正意义。
如今主张恢复伊斯兰法制的人﹐不是那些思想守旧的老教长们﹐也不是居住在沙漠和田野里没有文化的农牧民﹐而是受过西方教育的新一代学者们。 他们有充份的理由要求伊斯兰文明的复兴和民族文化的独立﹐他们被亲西方的势力视为危险份子﹐极端主义﹐被诬蔑为“政治伊斯兰”。 这就是现代的“文明冲突”。 顽固不化的人恰恰是那些被前殖民主义收买和教育的亲西方势力﹐他们的对抗只能加剧民族内部矛盾﹐因为他们借助于西方力量的压迫只能激起更加广泛的反抗。 他们应该头脑冷静下来做些有益的工作﹐譬如举行法制研讨会﹐同主张伊斯兰法制的学者展开对话﹐认真学习真主的法度﹐共同研究发展和改革穆斯林国家的法律体系。
最近的五十年来是世界伊斯兰在新时代复兴的黎明时期﹐许多国家陆续恢复了伊斯兰的法制﹐更多的穆斯林国家对人民的要求做了让步﹐采取部份实行的办法﹐如埃及和印度尼西亚﹐但要求全面实行伊斯兰法制的力量在壮大。 在所有的穆斯林世界实行真主的法度﹐沙里亚和侯杜德﹐是真主意欲的历史必然。(阿里译自The 5th Column﹐Negotiating Islamic Law by Farish Noor﹐16/09/2002﹐ 伊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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