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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兄弟般平等的手足之情﹐这个概念甚至可以推而广之﹐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手足之情。 这是伊斯兰人权思想的基础。 任何人没有理由因为财富﹑社会地位﹑种族﹑血统或家世﹐比另一个人高贵。 这是伊斯兰法制的基础。 先知穆圣说﹕“最优秀的长官是受人们喜爱并且喜爱人民的领导﹐你们为他祈祷﹐他也为你们祈祷。 最恶劣的长官是遭到人们痛恨并且也痛恨你们的领导﹐他诅咒你们﹐你们也诅咒他。”
既然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兄弟关系﹐雇佣的劳资双方不可能改变人与人之间的根本联系。 先知穆圣说﹕“被你们雇佣的人是你们的兄弟。 真主把他们安排在你们的管理之下。 如果真主意欲﹐你们也许就在他们的管理之下。 因此﹐不论谁(雇佣)管理了他们﹐让他们享有与你们同样的饮食﹐让他们穿着与你们同样的衣服。 绝不要对他们施加他们承受不了的重担。 如果他们对工作不熟悉﹐就让他们帮助做副手。”
在伊斯兰社会中﹐人人都是平等的﹐富人和穷人﹐雇主和员工﹐地主和佃户﹐都是兄弟关系。 在伊斯兰社会中﹐不存在社会等级仇恨或阶级对抗﹐因为伊斯兰社会没有欧洲中世纪那种历史传统的阶层或特权者划分的不同等级。 直至今日﹐许多西方国家仍旧沿袭中世纪的公侯伯子男等级特权制度。
伊斯兰从来没有把财富的多寡论定社会地位的高低。 伊斯兰法制不许可少数人集中社会财富﹐并且指出拥有财富的机遇不断起伏和转移﹐贫穷者有富裕的时候﹐家财万贯的人也许家败人亡。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与艰难相伴﹐确是容易”﹐就有这个含义。
一个出生清寒家庭的人都可能成为伊斯兰的学者﹐人们尊重他的知识和修养﹐但是伊斯兰社会中没有什么“神职人员”﹐传播真主的正道不是任何人的专利。 凡是有知识和学问的人﹐都有传授知识的责任﹐引导人们走上正道﹐而他们不是专职的“僧侣”或世袭的“教主”﹐即便是真主的使者也没有这样的资格。 真主在《古兰经》对他的使者警告说﹕“你当教诲﹐你只是教诲(他们的)﹐你绝不是监察他们的。”(88﹕20-21) 所以﹐伊斯兰的学者“念经人”或“尔林”绝不比任何人高一等﹐他们不应当是什么终身“精神领袖”或独霸一方的独裁统治者﹐要象穆圣那样﹐只是正道的引导者﹑教诲者﹐他们的责任是劝人行善﹐止人作恶﹐树立伊斯兰社会的正气﹐以身作则﹐成为穆斯林的优秀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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