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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伊斯兰多妻法

文章来源:互联网络 文章编辑:admin 添加时间:2003-4-1

  公元十一至十三世纪﹐当欧洲基督教会发动对穆斯林国土十字军侵略战争时﹐欧洲大陆弥漫着一个恐怖的幽灵﹕东方的穆斯林每个男人必须娶四个妻子﹐他们那里的女子人数不够﹐必然要来夺取欧洲人的妻女。 八百多年过去了﹐这个幽灵还没从人们的心里消失﹐因为﹐至今还有人这么宣传。 这是愚昧无知的谣言﹐有意制造恶毒的诽谤和仇恨。


  由婚姻关系建立家庭是穆斯林社会建设的基础﹐因此﹐伊斯兰从早期开始就把婚姻制度通过严格的法律给予确认和限制。 成年的男人和女人必须正当结婚成为合法的夫妻﹐并且施以人生目的的教育和指导﹐又设立了许多道德和法律的条件和限制﹐例如准备成婚男子的经济条件﹑健康状况和感情基础。 结婚之后丈夫是家庭的主管﹐他必须为妻子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在必要的情况下与几个妻子共同生活﹐必须依法同等对待她们。 伊斯兰的婚姻制度坚持三个重要原则﹕


  第一﹑适合于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通过合法的婚姻程序才许可成为夫妇﹐一切非婚姻的男女性关系都是非法的罪恶行为﹐受到法律和信仰的严格禁止。 婚姻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法制﹐是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的根本保障﹐因此﹐在伊斯兰社会中不应当存在同居﹑通奸﹑强奸﹑诱奸﹑轮奸﹑同性恋﹑婚外情﹑性骚扰等这类肮脏的丑闻。 真主命令穆斯林男人要尊重女子的人格﹐在她们同意的情况下娶为妻子﹐保护她们经济独立的权利﹐享受家庭主妇和儿女母亲的尊严和地位。


  第二﹑伊斯兰的婚姻法制是恒定不变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因为任何理由而改变或废止﹐因为这是符合基本人性的天启法度﹔只可能在特殊的社会条件下做某些必要的调节和适应。 任何人对伊斯兰制度的曲解﹑攻击﹑诽谤﹑改造或压迫﹐都是徒劳﹐因为这是来自真主的社会法度﹐穆斯林必须永远遵守。


  第三﹑伊斯兰的法制规定﹐成年的男女都必须结婚﹐男人和女人都不应当守单身。 圣训云﹕结婚是信仰的一半﹔男人应当有妻子﹐女人必须有丈夫﹐这才是正常的人类生活﹐建立信仰和文明的基础。 伊斯兰的教义和法制鼓励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只有因为特殊的理由男子允许多妻﹐限度是最多娶四个妻子。 这些特殊的情况﹐如战争和灾难之后男子死亡太多﹐孤女和寡妇人数超过男人﹐她们需要有人负责担养和保护﹐或者第一位妻子因疾病﹑性无能﹑不孕等原因。 


  这个法规可以杜绝卖淫﹑拼靠﹑女子受骗或无家可归等社会混乱现象。 譬如在西方社会﹐一名女子愿意做一个男人的情妇﹐她其实很这个男人﹐但受到法律的限制﹐只能做秘密的情妇﹐没有任何法律和经济保障﹐如果法律允许他正式娶这个女子为妻﹐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多妻问题在任何时代都事实存在着﹐无法制止﹐因为属于人性中不可克服的生理和社会需要﹐例如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有钱有势的男人可以无限量地娶妻纳妾﹐甚至蓄养性奴。 在发达的西方国家﹐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说得很冠冕堂皇﹐但任何人都允许明目张胆违法到外面偷情﹐长期霸占女子或购买一夜欢﹐这是法律的虚伪﹐但政府无可奈何﹐只能聊以自慰说“尊重私人间的情”。


  真主在先知穆圣经历了《伍侯德战役》(公元625年)之后﹐下降了这个启示。 战后穆斯林将士死亡人数很多﹐穆斯林社会面临大量孤儿和寡妇的问题无法妥善解决﹐这样的情况在人类的历史上不断发生。 真主在【古兰经】中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包括孤独的单身女子)﹐那么﹐你们可以娶你们所悦的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


  这段经文就是伊斯兰婚姻法允许穆斯林男子最多娶四个妻子的经典根据和历史背景﹐娶多妻者首先应是愿意帮助一些有困难的女子﹐尽到道义的责任﹐也要考虑个人对女子悦的感情问题﹐然后保证她们公平待遇﹐否则﹐“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


  穆斯林社会的法制是以信仰为基础﹐敬畏和服从造物主的命令﹔遵从这个法律规定就必须同时遵守与此法律伴随而来的限制性条件﹐如果不执行这些条件﹐就是违背真主的命令﹐构成罪过。 经文中“公平待遇她们”在许多伊斯兰国家的具体法制中﹐成为对待多位妻子的物质条件﹐例如住房﹑财产﹑衣食﹑礼品和同房时间的公平。 根据这个法律﹐多位妻子﹐不分先后﹐没有“大婆”﹑“二奶”﹑“三姨”﹑“四妾”的等级差别﹐她们本人以及她们的子女都应当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 穆斯林男子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的多妻﹐而且受到许多限制﹐与任何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的婚姻制度相比都应当是最合理的﹐因为﹐伊斯兰制度是以真主启示的【古兰经】为准则﹐违法者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社会舆论的诅咒﹐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允许有限制的多妻﹐这是宽容的一面﹔同时法律绝对禁止卖淫﹑通奸和拼靠﹐这是伊斯兰法律严厉的另一面。 例如在如今的许多西方社会出现高离婚率﹐平均一个男人每十年要更换一位太太﹐虽然他们依法办理离婚和再婚手续﹐但是这样的制度给家庭带来的负担和儿女带来的精神打击﹐也引起众多的社会学家们密切关注﹐一筹莫展。 此外﹐由于冠冕堂皇的“一夫一妻”制有名无实﹐成年男女可以随意在婚外寻找欲﹐造成的后果不仅夫妻纠纷﹐家庭不和﹐而且性病丛生﹐是现代人类为之恐惧的艾滋病的主要根源。 这两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在严格执行伊斯兰法制的穆斯林社会绝对不会发生。 在许多次防治艾滋病的国际研讨大会上﹐每次都有穆斯林的学者呼吁﹐彻底解决世界艾滋病泛滥的根本途径是实行伊斯兰的婚姻和家庭法制。 西方的学者们对这个真诚的呼吁还没有达到初步觉醒的程度﹐他们在等待着造物主更加严厉的惩罚。


  伊斯兰法制限制最多四个妻子﹐任何有权势的人都莫能例外﹐因此﹐婚姻不是少数富翁放荡不羁的游戏﹔伊斯兰的婚姻法制必以悦为条件﹐本人和家长必须当场表示“同意”﹐因此﹐婚姻不是暗中的贩卖人口交易﹔伊斯兰的婚姻法制给予男女双方同等的权利提出离婚的诉求﹐因此﹐婚姻不是生活的枷锁﹔伊斯兰法制坚决禁止婚外情欲﹐因此﹐婚姻不是虚假的幌子。 伊斯兰婚姻制度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公正﹑稳定﹑和平的社会﹔永恒的合理法制是人类追求好生活的理想和希望。


  今日的人们生活在一个信息时代﹑知识普及时代﹑互相理解和宽容的时代﹐不同信仰和文化的人应当交流和对话﹐消除误解和偏见﹐这样﹐世界和平才有希望尽早实现。


  (阿里译自islamweb net﹐Understanding of Islamic Polygamy by Rasheed Ahmed﹐12/12/2002﹐ 伊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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