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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尊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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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阿里译自Renainssence com PK
文章编辑:伊光编译 添加时间:200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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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稳定与均衡取决于人民的情绪﹔举国上下的老百姓丰衣足食﹐自由安定﹐结果使整个社会得到安宁﹐夜不闭户﹐路不拾遗。 任何地方的人民造反﹐都是社会制度成了问题﹐官逼民反﹐例如官僚无道﹑厂长或地主残酷剥削﹑妻子不堪丈夫的欺凌和虐待﹐受压迫的人要为自由和自尊而反抗。 在一个家庭之中﹐父母对儿女的婚姻横加干涉﹐儿女就要为自由而反抗﹐父母坚持命令﹐双方发生对抗﹐导致家庭不和﹐关系紧张。
穆斯林家庭遵从《古兰经》和圣训﹐顺从真主的法度﹐合乎人性﹐顺乎天理﹐化解矛盾﹐祈求和平与安宁。 真主的启示是对人类的仁慈和怜悯﹐因为人性中有许多缺陷﹐例如固执己见﹐摇摆不定﹐因为情绪极端﹐怒火中烧﹐人际关系失常﹐矛盾激化﹐发生对抗。 真主启示的伊斯兰精神﹐实质在于中正﹐中正则平衡和稳定﹐如同宇宙万物的运行规律。 社会亦然﹐人人都服从真主的真理﹐以理服人﹐心平气和﹐成就便是国泰民安﹐家庭和睦。 对于儿女婚姻大事﹐伊斯兰有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伊斯兰把家庭建设看成是社会的基础﹔其二﹐伊斯兰保护男女婚姻自主﹐双方都有同等的自由选择权利。 伊斯兰的中正思想体现在婚姻问题上﹐就是二者兼顾﹐调和矛盾﹔中正就是和睦﹑稳定与和谐。
真主造化人的本性就是脆弱的﹐独自无法生存﹐每个人都需要精神力量和物质支持。
根据伊斯兰的教导﹐精神来自服从真主的启示﹐物质保证来自家庭与社会的合作。 单独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都不成其完整的生活﹐通过婚姻的男女配合﹐才构成俗话说的“生态平衡”﹐婚姻构成家庭﹐男女双方从家庭中获得精神安慰﹐生活稳定﹐共同创造物质财富。 在一个家庭之中﹐男女互相需要对方﹐补充自己一方的空虚和不足﹔婚姻是一种社会契约﹐两个人的协议﹐保持永固的协作关系。
《古兰经》说﹐婚姻和家庭使双方感到慰藉和倚靠﹐“真主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悯。”(30﹕21)
家庭不是一个单纯的“两人世界”﹐他们担负重大的抚养子女的责任﹐新一代的人类必须从家庭中诞生和成长﹐父母的责任就是要为幼年的儿女创造最佳的生活环境﹐时刻对他们关怀和爱抚。 家庭是人类幼苗健康成长的基地和温室﹐决定了他们一生的精神信仰﹑道德品质﹑文化素质和生存能力。 离开家庭的青年男女﹐自己决心开创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和锦绣前程﹐建立自己的家庭﹐他们的成功取决与家庭父母﹑祖父母和所有亲人对自己的培养和关怀。 在社会上事业成功﹐独立生存的新一代﹐有责任回报老人的养育之恩﹐连同与父母有关的叔伯和母系亲属﹐经常来往﹐互相关心﹐构成一个家族的网络。 这个独立的社会体系产生于初恋时年青男女的感情和婚姻契约﹐每一对年迈的老祖父母都能回忆起他们当初恋爱时的情形﹐从结婚时起﹐肩负了重大责任﹐渡过了寻求工作养育一家人的艰难经历。 伊斯兰十分重视这种维系家庭的精神力量﹐使社会和平稳定﹐家庭幸福温馨。
西方世界近百年来在家庭问题上迷失了方向。 工业家卷入了市场经济的拼死竞争﹐需要更多的廉价劳动力﹐需要扩大社会需求有人购买商品﹐他们买通文人们为他们制造社会学理论﹐提出妇女从家庭中解放出来的口号﹐迫使个人不倚靠家庭﹐而倚靠社会和市场﹐给工业家创造滚滚来的红利。 西方人发明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目的是加快生产速度﹐让妇女充斥劳动市场﹐等待雇佣。 家庭的价值成为市场竞争的牺牲品﹐家庭制度受到冲击和破坏﹐社会给他们灌输劳动自立最光荣﹐生活享受寻求社会服务﹐生老病死依靠社会福利﹐人的功能是配合机器加紧生产﹐生命的意义就是物质享受﹐只要有人雇佣﹐忠于老板﹐一切都不用懮愁﹐他会把你的油水榨干。 人类的家庭变成历史传统﹐守旧的人才眷恋家庭﹔新时代的人类﹐活着就是做工﹐挣钱和花钱﹐人的性质改变了﹐成为经济动物。 一百多年的实践﹐社会弊病层出不穷﹐根源是每个人从家庭中连根拔起﹐家庭变成了简单的住房﹐那里有最现代化的生活设备﹐就是没有人情﹐没有体贴和温馨。
伊斯兰的原则坚持不渝﹐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维护家庭是享受真主恩赐的仁慈和怜悯﹐先齐家﹐才有稳定的社会和国家﹔没有家庭和人性的基础﹐社会只是奴隶交易的市场。 伊斯兰对家庭的根本原则和立场从不改变﹐并且为人类的家庭体制确定了完整的法律和规则﹐引导信士遵守结婚﹑离婚﹑改嫁﹑多妻﹑丈夫和妻子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子女﹑财产管理﹑遗产分配的制度﹐保证家庭体制有效经营﹐健康运行。
先知穆圣说﹕“没有监护人在场的婚姻是不严肃的。 如果找不到监护人﹐可以请当地的伊玛目代理。”《提尔密济圣训集》 这一段圣训强调了婚姻与家庭的社会意义﹐建立家庭具有超越一切的重要性﹐父母被认为是最佳的结婚监护人。 显然﹐在父母支持下的新婚夫妇﹐也必将受到父母的关心和保护﹐因为一个年轻家庭的建立意味着一个家族的扩大和衍生。 许多伊斯兰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父母不愿出面作婚姻监护人﹐法律有权干涉。 如果父母反对子女结婚向法庭提出充份理由的申诉﹐法律有权制止他们结婚﹐宣布婚姻无效。
这是伊斯兰法律根据经训对某些特殊婚姻情况的裁判﹐并非所有的婚姻都须受法庭审问﹐因为婚姻中的关系﹐感情重于仪式﹐道德重于法制。 社会的公德主要靠民众的自觉来维持﹐伊斯兰对一切社会问题都偏重与防范于未然的教育﹐劝导民众遵守合理的社会道德。 在家庭和婚姻问题上﹐伊斯兰的原则要求儿女与父母共同协商﹐互相支持与合作﹐保护家庭的价值观﹐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儿女的婚事以自主为原则﹐但也要重视父母的意见﹐争取父母的同意和支持。 如果父母的要求很客观﹐而且合理﹐儿女就应当理性地让步﹐顾全大局﹐尊敬父母。
只有在情势走向极端﹐儿女为婚事与父母发生对抗的情况下﹐伊斯兰的法制以保护婚姻自主为根本原则﹐父母无权强制儿女同他们选定的人成婚。 但是﹐儿女对父母的要求不能不认真对待和考虑﹐为了维持大家庭的社会关系﹐年轻人应当沉思老人对后代家系的长远考虑和家庭新成员的感情基础。 结婚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两人的小家庭﹐两人的结合牵涉到一个家族和社会的许多关系﹐人终究是社会的一员﹐不能对社会影响没有一点考虑。
圣训中记载这样一个事件。 有一天﹐一位姑娘前来向圣妻阿依莎诉苦﹐她的父母要她嫁给她有钱的堂兄﹐她不喜欢这个小伙子。 阿依莎让她等着穆圣回来﹐直接向他诉说这件事。真主的使者回到家之后﹐耐心地听完这位姑娘的讲述。 穆圣派人去把她的父亲请到家来。 她的父亲来到时﹐穆圣当着大家的面对她父亲说﹐应当让女儿选择心甘情愿的事。 后来﹐这位姑娘接受了父亲提议的婚姻﹐她说﹕“我只是希望知道﹐在婚姻问题上﹐我有没有自己作决定的权利。”
在伊斯兰的法制社会中﹐儿女的婚姻应当尊重父母的意见﹐事先同父母商议﹐身为父母有道义的责任关心儿女的喜好和利益﹐因为婚姻的结果是年轻的夫妇经营自己的家庭﹐他们之间相依为命的时间很长。 儿女长大成人﹐思想和经验成熟﹐对个人前途和社会责任都有了自己的规划﹐父母对待结婚年龄的儿女不能象对待儿童一样不相信他们的判断智慧和生活能力﹐应当允许他们充份的自由﹐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 父母超越自己的权利范围﹐包办代替﹐发号施令﹐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另一方面﹐年轻人充满了激情和朝气﹐感情容易冲动﹐难免会有考虑不周到的地方﹐父母应当相信儿女的理智﹐看到不合适的问题可以展开对话和沟通﹐讲明道理﹐耐心说服。 年轻人做错了一些事﹐也不要对他们苛求﹐对他们应当宽容﹐使他们在失误中吸取教训﹐期待他们会有理解和觉悟的那一天﹐会有忏悔和回头的时候。 不到事态发展到极端程度﹐不要对儿女婚事放弃监护权。 长辈和晚辈互相尊重﹐共同协商婚姻大事﹐有助于儿女的生活前途﹐也有助于加强家庭和亲属的关系。
父母的关心和爱护﹐不论是不是一种权利﹐对年轻人的成长是绝对有利的。 凡是离家出走﹑逃学﹑辍学﹑吸毒﹑赌博﹑自甘堕落﹑男盗女娼的人﹐都是从小缺乏家教﹐没有家庭温暖的孩子。 父母之爱使婴儿感到安全﹐使青少年在这个举步惟艰的社会中有靠山﹐使年青人在社会的奋斗中感到有人支持和关心﹐可以大胆地挺身前进﹐成就一番事业。 大凡成大事业者﹐并且品行端正的人﹐都在父母的关怀中得到过家庭的温暖。 一个人到了结婚的年龄﹐不要自以为羽毛丰满﹐用不着年老的父母了﹐可以忽视他们的意愿﹐完全自行其事﹔不要忘记﹐他们曾经为你付出一生辛苦﹐你对他们的精神安抚和关怀﹐这是一个人起码的道德和天职。 服从父母合理的意愿就是具体的孝敬﹐真主将给你丰厚的赏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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